信息时间:2024-07-31
原项目名称:**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7-19
**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监理答疑2
项目编号:****
答: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年度定点监理协议项目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年度定点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以及单项的大建设监理合同。同时提供的业绩须符合其他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予以认可。
2、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商务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投标人获奖、荣誉、人员个人获奖均都要求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仅人员项目奖项没有年限要求。因此,建议人员项目奖项同样设置年限要求,保持统一标准。
答: 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关于企业奖项和总监奖项均要求为供水工程获得优质工程奖项。供水工程获得优质工程较少,**市近几年所评选的市政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庐州杯”均无供水工程获奖,因此此类设置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查询及行业内咨询,供水工程优质工程奖在多个供水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均有设置,查询的项目均顺利完成开标,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上述评审因素根据项目需求设置,未排斥潜在投标人。标书代写
4、问:招标文件P64-“2.2.2(2)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含管道工程(输送介质为自来水)的监理业绩,其中:a.满足管径DN600(含)-DN800(含)(长度不少于1000m)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b.满足管径DN800(不含)以上(长度不少于1000m),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高分9分,本小项提供的业绩总数不超过3个。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金额达3亿元的供水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高分3分,本小项提供的业绩总数不超过1个。
本项最高分12分。注:满足条件(1)的业绩不可与满足条件(2)的业绩重复。
招标文件P65-“2.2.2(2)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项目含管道工程(输送介质为自来水)的监理业绩,其中:a.满足管径DN600(含)-DN800(含)(长度不少于1000m),每提供一个得2分;b.满足管径DN800(不含)以上(长度不少于1000m),每提供一个得3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最多提供一个,本小项满分3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派总监理代表工程师(须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项目含管道工程(输送介质为自来水)的监理业绩,其中:a.满足管径DN600(含)-DN800(含)(长度不少于1000m),每提供一个得2;b.满足管径DN800(不含)以上(长度不少于1000m),每提供一个得3分;总监理代表工程师业绩最多提供一个,本小项满分3分。
注:1、****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2、人员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2个。
注:满足条件(1)、条件(2)的业绩不可互相重复。
问1:以上两项评分项设置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条第(三)项规定的禁止情形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由此可见以上两项评分项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由于本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且该**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概算价才仅仅为21000万元为此我司建议将上述两项评分项修改为:
P64-“2.2.2(2)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金额达2亿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分12分,本小项提供的业绩总数不超过4个。
P65-“2.2.2(2)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修改为: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金额达2亿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最多提供一个,本小项满分3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派总监理代表工程师(须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金额达2亿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总监理代表工程师业绩最多提供一个,本小项满分3分。
注:1、****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2、人员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2个。
注:满足条件(1)、条件(2)的业绩不可互相重复。
答:此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监理,建设规模包括:**焦婆加压站(日供水量5万m3)、**加压站(日供水量3万m3),****泵站(日供水量5000m3);****泵站、泵站至乡镇的供水干管及乡镇与乡镇间的互联互通管道,总111km,管径为DN1000-DN300;同步建设配水支管,总20km,管径为DN300-DN1000,配套增设管网在线监测硬件设施;同时对现状铭传加压站、**加压站、**加压站、柿树岗加压站、程店水厂、****水厂等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升级,本项目有23个子项。
**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管道工程施工的项目仅是**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的一部分。
此项目监理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管道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上述评审因素根据项目需求设置,未排斥潜在投标人。
5、问:招标文件P66-“2.2.2(2)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供水工程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招标文件P67-“2.2.2(2)商务评分标准”“人员奖项、荣誉”: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供水工程(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3.拟任总监理代表工程师监理的供水工程(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问2:以上两项评分项设置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条第(三)项规定的禁止情形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由此可见以上两项评分项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由于本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为此我司建议将上述两项评分项修改为:
招标文件P66-“2.2.2(2)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修改为: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工程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招标文件P67-“2.2.2(2)商务评分标准”“人员奖项、荣誉”修改为: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市政工程(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3.拟任总监理代表工程师监理的市政工程(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查询及行业内咨询,供水工程优质工程奖在多个供水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均有设置,查询的项目均顺利完成开标,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上述评审因素根据项目需求设置,未排斥潜在投标人。标书代写
6、 问:评标价得分最后保留几位小数
答:具体内容可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上派镇**西路80号
邮 编:231200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3****41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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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朱文斌
电 话:055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