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8-05
原项目名称:**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7-19
**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监理答疑3
项目编号:****
1. 问:我公司全过程(含监理)的供水类项目获得**省住建厅颁发的**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在投标中符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定义的优质工程奖。
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监理的供水工程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4分。
**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不属于优质工程奖,不予认可。
2. 问:****水厂深度处理项目****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最高质量评价工程,此奖****协会评选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请问招标人上述奖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监理的供水工程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4分。
****协会的市政工程最高质量评价不属于优质工程奖,不予认可。
3. 问:我司拟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监理,对于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奖项以及总监总代优质工程奖打分项存在以下疑问:
2019年以****协会颁发的供水类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2个,总监和总代各需要一个供水类项目的优质工程。以上要求会不会设置过高,有存在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竞争对手的嫌疑,目前**省的本地企业基本不符合,也不利于省内企业的成长。现在**都是进行招投标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招标人是否考虑降低条件,以市政工程获奖代替供水类工程获奖。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相关条件不予更改。
4.问: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商务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投标人获奖、荣誉、人员个人获奖均都要求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仅人员项目奖项没有年限要求;有一定的倾向性,建议招标文件中“人员奖项、荣誉”中的第2、3条修改为: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所监理的供水工程(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2、拟任总监理代表工程师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监理的供水工程(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是否同意,请回复。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相关条件不予更改。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上派镇**西路80号
邮 编:231200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3****41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邮 编:231200
联 系 人:朱文斌
电 话:055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