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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局、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标准》要求,****中心对2024年6月26日、7月4日、7月15日三次集中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据7月30日统计,全省共有4家配送企业在其所承担配送任务5个县区未及时按要求完成药品配送工作,系统将在2024年8月16日起冻结其所在县的配送资格。具体冻结配送资格情况如下:
希望上述企业珍惜信誉、认真整改、保证履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业务咨询电话:0871-****3103。 各相关企业如对上述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871-****2955。 特此通知! **** 202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