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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单位对2023年“2.8”非法采矿案扣押物资的所有权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变卖标的:金矿原石385袋,共计20583千克。
二、竞价起始总价:92630.00元。
三、变卖方式:以书面报价为准,价高者得,书面报价低于竞价起始总价的即为无效报价。
四、竞价时间、地点:2024年8月26日上午11:00;****财政局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财政局1024办公室。
六、报名条件: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报名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八、现场踏勘时间:现场踏勘地点在窝底乡,暂定于2024年8月21日统一组织踏勘,因路途较远,仅组织踏勘一次,需提前预约。
九、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人若需对金矿原石重量进行校核,应与包装袋一并称重计取,不扣除水份、包装袋、杂质等重量。
2.计算价款时,实际称重数与20583千克对比,当误差值>3%的,按“报价金额÷20583×实际称重数(千克)”折算成交价款金额;当误差值≤3%的,不折算成交金额,直接按报价函金额计算价款。
3.运输、装卸等费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由竞买成交人负责。
4.****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发票,仅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关税费由竞买成交人自行承担。
5.若竞买成交人出现“悔拍”、拒不付款等违约行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白警官,178****8666;****财政局,文先生,139****1620;联系地点:**县美兴镇**街5号。
****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