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财政局关于变卖罚没物资所有权的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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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变卖罚没物资所有权的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4-12-25

受****委托,我单位对2022年“3.4”非法采矿案扣押物资的金矿原石所有权进行变卖(第三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变卖标的:金矿原石262袋,共计16.74吨。

二、竞价起始总价:152100元。

三、变卖方式:以书面报价为准,价高者得,书面报价低于竞价起始总价的即为无效报价。

四、竞价时间、地点:2025年1月7日上午11:00;****财政局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财政局1024办公室。

六、报名条件: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报名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八、现场踏勘时间:现场踏勘地点在潘**纳东村门子沟赵家磨坊,暂定于2025年1月6日统一组织踏勘,因路途较远,仅组织踏勘一次,需提前预约。

九、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人若需对金矿原石重量进行校核,应与包装袋一并称重计取,不扣除水份、包装袋、杂质等重量。

2.计算价款时,实际称重数16739.9千克对比,当误差值>3%的,按“报价金额÷16739.9x实际称重数(千克)”折算成交价款金额;当误差值≤3%的,不折算成交金额,直接按报价函金额计算价款。

3.运输、装卸等费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由竞买成交人负责。

4.****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发票,仅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关税费由竞买成交人自行承担。

5.若竞买成交人出现“悔拍”、拒不付款等违约行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王警官,152****9662;****财政局,雷女士,133****6364;联系地点:**县美兴镇**街5号。

****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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