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石角镇全域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更正 |
**县石角镇全域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更正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就**县石角镇全域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做以下更正:
1、对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五、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中“第2点”作以下更正:
原文:
2、招标控制价:****8363.92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806.42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费为****4276.22元,工程基本预备费为****281.28元。(其中工程基本预备费不作下浮,投标人对工程费、工程设计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最终支付的款项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为准,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价高于合同暂定价,则按合同暂定价作为最终结算价;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价低于合同暂定价,则按**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价。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
2、招标控制价:****7241.35元。其中:工程施工图设计费为****683.85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费为****4276.22元,工程基本预备费为****281.28元。(其中工程基本预备费不作下浮,投标人对工程费、工程施工图设计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最终支付的款项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为准,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价高于合同暂定价,则按合同暂定价作为最终结算价;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价低于合同暂定价,则按**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价。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第1点”作以下更正:
原文:
1、设计部分下浮率范围为:25.00%-30.00% (含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超出范围报价无效。
现更正为:
1、设计部分下浮率范围为:5.00%-10.00% (含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超出范围报价无效。
本项目的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更正为: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 | **县石角镇全域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工程编号 | **** |
|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10日8时30分 |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日8时40分 |
|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10日8时30分 |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 2024年8月22日17时30分 |
|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9月2日8时40分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9月2日8时40分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9月2日8时40分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网上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
| 评标时间 | 2024年9月3日9时00分 | 评标地点 | **市****分中心(地址:******服务中心2楼评标室) |
若本更正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