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8-16 16:29
| 18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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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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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分法 | ||||||||||||||||||||||||
| **县石角镇全域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更正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就**县石角镇全域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做以下更正: 1、对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五、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中“第2点”作以下更正: 原文: 2、招标控制价:****8363.92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806.42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费为****4276.22元,工程基本预备费为****281.28元。(其中工程基本预备费不作下浮,投标人对工程费、工程设计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最终支付的款项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为准,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价高于合同暂定价,则按合同暂定价作为最终结算价;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价低于合同暂定价,则按**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价。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 2、招标控制价:****7241.35元。其中:工程施工图设计费为****683.85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费为****4276.22元,工程基本预备费为****281.28元。(其中工程基本预备费不作下浮,投标人对工程费、工程施工图设计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最终支付的款项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为准,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价高于合同暂定价,则按合同暂定价作为最终结算价;若**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价低于合同暂定价,则按**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价。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第1点”作以下更正: 原文: 1、设计部分下浮率范围为:25.00%-30.00% (含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超出范围报价无效。 现更正为: 1、设计部分下浮率范围为:5.00%-10.00% (含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超出范围报价无效。 本项目的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更正为: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
若本更正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4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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