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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学校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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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计划工期:总工期为880日历天,定额工期1081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开工后330天完成±0.00以下工程;2.开工后430天完成主体结构封顶;3.开工后730天完成装饰装修工程;4.开工后840天完成室外工程;5.开工后880天完成联合验收。 请问±0.00以下工程是否理解为±0.00以下混凝土结构工程,不包含±0.00以下地下室砌体、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内容 答复:“±0.00 以下工程”为结构完成,不含地下室砌体、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内容。 三、本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09月02日10时15分00秒”修改为“2024年09月06日10时1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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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8月2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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