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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供 应 商:****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17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李琨玉 联系电话:139****9280
我公司于2024年8月28****公司递交关于《****和拘留所建筑智能化(智慧监所)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现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答复:
我****委员会针对质疑内容做了复评,经过复评发现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29.5项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故本项目作废处理。
****公司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华扬****公司
2024年 9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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