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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 ” 第 2.2 款、第 2.3 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问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公布工程量清单预算(具体内容详见答疑补充文件);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该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该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