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二、澄清内容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各标项 “详细评审表”中,“1.2成功案例”与“2.1服务方案”备注中的“****银行”,现统一明确如下:标书代写
(一)针对“1.2成功案例 (1)”中的“****银行”是指:工、农、中、建、交、****银行的任一“一级分行(含辖内分支机构)”。
例如:①提****银行****分行(含辖内分支机构)案例、****分行(含辖内分支机构)案例的算2个;****银行****分行的案例算2个)
②提****银行****分行(含辖内分支机构)案例、****银行****分行案例的算2个;****分行的案例算2个)
③提****银行**支行案例、中国银行**支行案例的算1个。****银行****分行的案例算1个)
(二)针对“1.2成功案例 (2)”中的“****银行”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12家****银行”中的任一“银行”。
例如:①****银行总行案例、****分行案例、招商银行**支行案例的算1个;****银行总行及分支行案例算1个)
②****分行案例、浦发银行**支行案例、中信银行总行案例的算3个。****银行的案例算多个)
(三)针对“2.1服务方案”中的“****银行”是指:**范围内的任一“银行”。
例如:①****银行总行案例、****分行案例、中国银行**支行案例的算1个;****银行总行及分支行案例算1个)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和源路318号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0574-****5803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电话:0574-****581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国贸18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李弘凯、李佩岭、刘霞
联系方式:0574-****7488
电子函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