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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30 14:56
| 90天 |
| 其他 |
| 57,000元 人民币 |
| 2,891,126.59元 人民币 |
| 房建监理-综合评估法 |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中的“招标项目名称”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西侧商业地块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修改为:“****西侧商业地块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中的“标段(包)名称”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西侧商业地块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修改为:“****西侧商业地块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中的“诚信状况(10分)”的“评分标准”增加说明如下:“如由于多家投标单位的动态信用得分相同且为某一档次下限,造成同一档次投标单位超过 25%时,则所有动态信用得分处于该档次区间内的投标单位均按该档次赋分,下一档次的入围投标人比例相应减少,依此类推。(举例:项目共有10 家有效投标人,其中前4家动态信用得分均为满分,则该4 家投标人均按第一档赋分,得分第二档次调整为 40%(不含40%)~50%(含50%)。)”。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