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医院西侧商业地块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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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医院西侧商业地块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澄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院西侧商业地块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12款”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修改为:“除了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外,****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

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按上述修改,如未按上述修改,投标文件也为有效,****委员会评审时,将按上述修改后的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佛****中心**狮城路2号风尚蓝湾2座8号铺之二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联系方式:0757-****3602 联系方式:0757-****9619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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