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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监〔2024〕12号)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了****、****事务局、****政府、**跃龙云从****公司、**县****公司、****学校、******公司作为会计监督检查对象,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事务局、****政府、****学校4家单位能基本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县****公司、****学校、******公司3家企业能基本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除******公司外,上述单位和企业2023年度会计凭证及其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包括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在内的财务信息,并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会计管理工作基本合规。但个别单位和企业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合同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财务凭证不完整等问题。
县财政局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其认真整改。通过此次检查,增强了被检查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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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