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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及《关于开展**县2023年度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起对全县持有《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年检工作。经过自查、抽查,并根据其日常运营情况,确定机构年检结果。现将结果公示布如下:
一、合格单位(5所):
****培训中心
****中心
****中心
****中心****公司
****培训中心****公司
二、基本合格单位(1所)
****中心
通过年检的培训机构,可继续办学,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印章,并按照《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列入白名单;年检定为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教育局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
若对年检审核结果有疑义,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与我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9011。
****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