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教学楼投影及音响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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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投影及音响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教学楼投影及音响设备采购(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教学楼投影及音响设备采购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贵阻市****办事处五里冲项且R2区2栋1单元36层24号[****办事处]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心网站于2024年10月30日16:05发布“**教学楼投影及音响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变更”公告和附件文件,据我公司核查中标供应商(**博****公司)所提供的投影机(品牌:NEC,型号:NP-CE3200HL)亮度为3356lm,中心亮度为3792lm,低于招标文件“亮度:≥3700流明”的要求。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所投品牌:NEC,型号:NP-CE3200HL的投影机,产品官方网站中,投影机标注亮度为3700流明,但在产品规****中心亮度。同时制造商委托质量检验的检验报告中光输出3356lm,****中心点)3792流明。举证如下: 1、官方网站链接:CE3200HL - 夏普NEC专业显示 (sharpnecdisplays.cn) 2、官网截图 3、检测报告 据公共信息查询,投标投影仪制造商 夏普恩益禧视频****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委托 **泰瑞特检测****公司 对 数字投影机,型号:NP-CE3200HL 进行质量检验,并取得了报告编号:ITEA7-****0459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光输出3356lm,****中心点)3792lm。 ITEA7-****04598检测报告真伪查询截图: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请求:1、我公司已提供相关证据的查询方法与途径,****公司举证的真实性,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查验,以示公正。 2、因中标供应商提供低于招标要求的产品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产品官方网站与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数据不一致,属于违反以上条款第1条之规定,我公司请求相关部门把中标供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规定处罚中标供应商,并在规定****政府采购活动。 3、因中标供应商违反以上条款第1条,我公司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4、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证据据实核验,我公司保留****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博****公司)所提供的投影机(品牌:NEC,型号:NP-CE3200HL)亮度为3356lm,中心亮度为3792lm,低于招标文件亮度:≥3700流明”的回复: ****公司质疑函后,我方根据质疑函内容,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经核查: (一)根据NEC官网介绍,型号NP-CE3200HL亮度为3700流明,中心亮度也为3700流明,但两个参数是独立的参数值,不能****中心亮度。 (二)“光输出”和“亮度”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其计算方法也有差异,不能以此证**输出等于亮度。 (三)被质疑供应商(**博****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所投产品“投影仪”亮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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