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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开展形象宣传报道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开展形象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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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根据********办公室宣传组关于开展形象宣传报道的采购需求,我们计划在《**特区报》(1个版面)、《晶报》(不跨版1个版面)以及《羊城晚报》(1个半版及2个1/4版)这些主流报纸媒体上发布专版报道。此举措的核心目的,在于全方位展现****的自然风光之美、文化底蕴之深、经济发展之成就以及社会和谐之景,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
| 项目预算金额:25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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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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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人大办宣传组
地址:**市**区光翠**6号****办主楼215
联系人:杨睿娟
联系电话:****9236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