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街道开展形象宣传报道(宣传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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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街道开展形象宣传报道

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街道开展形象宣传报道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1、****报价147000元;2、**市羊城****公司报价110000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办事处采购管理办法,****小组集体决策,选定****、****集团为本采购项目服务单位。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市羊城****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2570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办事处****办公室宣传组关于开展形象宣传报道的采购需求,我们计划在《**特区报》(1个版面)、《晶报》(不跨版1个版面)以及《羊城晚报》(1个半版及2个1/4版)这些主流报纸媒体上发布专版报道。此举措的核心目的,在于全方位展现**街道的自然风光之美、文化底蕴之深、经济发展之成就以及社会和谐之景,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人大办宣传组

地址:****办主楼215

联系人:杨睿娟

联系电话: ****9236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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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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