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BH202426等拟建地块勘察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BH202426等拟建地块勘察设计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1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1.3定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的“评审标准”变更为:“标书代写
1.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N,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N<3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标书代写
(2)当3≤N<7家时,推荐3家;
(3)当N≥7家时,推荐5家;
2.当N≥3时,按以下情况进行推荐:
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的投标人家数为X;
综合评价结果为较好的投标人家数为Y;
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M(3家或5家)。
(1)当X=M时,则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2)当X>M时,****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从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的投标人中确定定标候选人:
①技术、商务综合评价结果:AA优于AB(或BA),AB与BA两者不区分优先顺序;
②技术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③商务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④****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定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3)当X<M,则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剩余M-X****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从综合评价结果为较好的投标人中确定定标候选人:
①技术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②商务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③****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定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4)当X+Y<3,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标书代写
(5)当3≤X+Y<5,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X+Y”家。”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551-****8833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6、****3831
2024年11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