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县和溪镇吉春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建元东路1-13****花园1幢3单元21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15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和溪镇吉春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5232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232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审核价 (元) :85232.3元(含暂列金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元) :85232.3元(含暂列金4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 (元) :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县和溪镇吉春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 |
1 |
85232.3元(含暂列金4000元)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拟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附件2、3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2)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规定,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建元东路1-13****花园1幢3单元2113室
方式:可以采用现场获取、电话、邮件等渠道办理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5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县**镇**村幸福园4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5点30分(**时间)
地点:**县**镇**村幸福园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和溪镇吉春村
联系方式:刘先生 139****0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建元东路1-13****花园1幢3单元2113室
联系方式:小陈 180****7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180****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