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和溪镇吉春村民委员会南靖县和溪镇吉春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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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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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和溪镇吉春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11:4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 180****7391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县和溪镇吉春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139****009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建元东路1-13****花园1幢3单元21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陈 180****73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和溪镇吉春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拟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附件2、3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2)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规定,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标书代写

更正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和溪镇吉春村

联系方式:刘先生 139****0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建元东路1-13****花园1幢3单元2113室

联系方式:小陈 180****7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180****739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19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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