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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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中心 | ||
| 正常公告 |
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事业部2024-2026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
二、供货期限:本项目的供货期为24个月,合同为每12个月一签。第1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送货时效、药剂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措施等进行统一评价,考核合格分值为80分,如评价在80分及以上的,则续签第2年合同;低于80分不续签。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划分四个包组,项目总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000.00元;其中包组1为****000.00元;包组2为****000.00元;包组3为****000.00元;包组4为****000.00元;
四、招标标的内容及需求:
乙酸钠、硫酸铝需求量预估如下表:
| 包组 |
采购货物 |
污水厂名称 |
预计采购量(吨/年) |
预计总采购量(吨/2年) |
| 包组1 |
乙酸钠(液体) |
****处理厂 |
450 |
900 |
| ****处理厂 |
400 |
800 |
||
| ****处理厂 |
600 |
1200 |
||
| 乙酸钠(粉剂) |
****处理厂(**) |
7 |
14 |
|
| ****处理厂(**) |
10 |
20 |
||
| ****处理厂(**) |
6.25 |
12.5 |
||
| ****处理厂(**) |
1.25 |
2.5 |
||
| ****处理厂(**) |
5.5 |
11 |
||
| 包组2 |
乙酸钠(液体) |
****处理厂 |
800 |
1600 |
| ****处理厂 |
30 |
60 |
||
| ****处理厂 |
30 |
60 |
||
| ****处理厂 |
30 |
60 |
||
| ****处理厂 |
100 |
200 |
||
| ****处理厂 |
60 |
120 |
||
| 包组3 |
硫酸铝 |
****处理厂 |
4200 |
8400 |
| ****处理厂 |
1700 |
3400 |
||
| 包组4 |
****处理厂 |
3600 |
7200 |
|
| ****处理厂 |
1600 |
3200 |
注: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对应包组的内容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部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包括: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最高投标总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包组是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本项目的1个或1个以上包组投标。包组1、包组2的投标人不可以兼****一中标候选人;包组3、包组4的投标人不可以兼****一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规则见《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第11条。
(5)本项目执行“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价”,各投标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采购人需求,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因为合同实施过程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的价格涨落而调整合同单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未特殊注明均适用于包组1~包组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具有****公司****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公司或总公司的各项资质;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适用于包组1、包组2)投标人必须为乙酸钠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本包组(包组1、包组2)的唯一且不可撤销的授权书的代理商。
(适用于包组3、包组4)投标人必须为硫酸铝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本包组(包组3、包组4)的唯一且不可撤销的授权书的代理商。
注:同一制造商与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药剂的投标。若发生此类情况,代理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予以否决。然而,不同药剂之间的投标限制并不适用。
3、供货合同业绩要求:
(1) 适用于包组1、包组2:
1) 时间范围:
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当月往前顺推三年内的有效业绩合同。业绩合同的签署日期必须落在此时间范围内。
2) 供货量要求:
在上述三年时间段的任意连续24个月内,投标人的乙酸钠供货量累计需不少于1600吨。
供货量的累计计算以签订合同供货量为准,需确保在连续的24个月时间段内。
3) 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至少提供以下两份材料作为业绩证明:
① 合同:合同内需清晰列明所提供的药剂种类,以及合同签署的日期、供货量等相关信息。
② 发票:提供合同期内任意一张乙酸钠供货的发票复印件。
4)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相一致。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适用于包组3、包组4:
1) 时间范围:
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当月往前顺推三年内的有效业绩合同。业绩合同的签署日期必须落在此时间范围内。
2) 供货量要求:
在上述三年时间段的任意连续24个月内,投标人的硫酸铝供货量累计需不少于8300吨。
供货量的累计计算以签订合同供货量为准,需确保在连续的24个月时间段内。
3) 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至少提供以下两份材料作为业绩证明:
① 合同:合同内需清晰列明所提供的药剂种类,以及合同签署的日期、供货量等相关信息。
② 发票:提供合同期内任意一张硫酸铝的发票复印件。
4)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相一致。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药剂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投标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其他事项说明:
| 招标文件 公示时间 |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 |
| 询问受理方式 |
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受理。 |
| 质疑受理方式 |
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函均不受理。 |
|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 |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6日17时30分。 (2)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入库路径,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0600/fwzn,技术咨询电话:400-****-0000。 (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1月2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6日17时30分,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标书代写 |
(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09:00- 09:30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提交****交易中心六楼开标5室,地址:**市**季华****服务中心六楼。标书代写 |
|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之前到帐。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七、投标截止:2024年12月20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交易中心开标5室(**市禅**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标书代写
九、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十、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5室(**市禅**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标书代写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人:****
地 址:**市禅**忠义路58号
电 话:020-****6050
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环**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电 话:020-****3324、136****8862
联 系 人:钟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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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