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2026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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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2024-2026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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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4-2026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各有关供应商:
****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600/jygg)上提交的****2024-2026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项目需求“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二、乙酸钠的主要质量指标如下:(具体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为:
| 项目 |
液体乙酸钠 指标要求 |
固体乙酸钠 指标要求 |
| 外观 |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明显沉淀或杂质液体,不得有与产品原料气味不相符的气味。 |
无色透明或白色结晶粉末或结晶颗粒,无臭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溶于水。 |
| 乙酸钠(CH3COONa)的质量分数/ % |
≥20.0 |
≥58.0 |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56×10^5 |
≥4.2×10^5 |
| COD折算比 |
0.70-0.76 |
0.70-0.76 |
| PH值 |
7.5-9 |
7.5-9 |
| 密度(20℃)(g/cm3) |
≥1.10 |
/ |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05 |
≤0.2 |
| 总磷(以P计)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1 |
| 氨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
≤0.001 |
/ |
| 氯化物(以Cl计)的质量分数(%) |
≤0.10 |
≤0.10 |
| 硫酸盐(SO4)的质量分数/% |
/ |
≤0.10 |
| 汞的质量分数(%) |
≤0.00002 |
≤0.00002 |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2 |
≤0.0002 |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5 |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5 |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5 |
| 注:表中产品的总磷、总氮、氯化物、硫酸盐、Hg、Cd、Cr、As及Pb的质量分数均按化学需氧量(CODCr) 最低临界值计,即液体单一碳源按1.56×105 mg/L计,固体单一碳源按4.2×105 mg/L计,复合碳源按2.5×105 mg/L计。当CODCr大于上述最低临界值时,按实际化学需氧量折算成同类产品的CODCr最低临界值的比例计算 出相应的质量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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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第16页“(5)乙酸钠(液体、固体):采购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中标人应随货附送该批货物安全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材料或出厂检验单、磅单。产品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乙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第24页“3、乙酸钠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乙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若遇到有新国标或标准发行,导致主要质量指标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采购人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完全接受。”、第26-27页“8.验收要求:乙酸钠(液体、固体):采购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中标人应随货附送该批货物安全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材料或出厂检验单、磅单。产品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乙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第61页“(5)乙酸钠(液体、固体):甲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乙方应随货附送该批货物安全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材料或出厂检验单、磅单。产品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乙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中所提及的“《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包括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及《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的),现统一修改为“HG/T 5959-2021《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以上主要是针对液体乙酸钠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澄清。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固体乙酸钠主要指标仍需满足TCSTE0001-2021《污(废)水处理用碳源》中4.5条例“固体单一碳源”的要求。
3、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修改为:**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09:00- 09:3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2024年12月30日09:30;投标截止:2024年12月30日09:30;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30。标书代写
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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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