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B37-1地块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
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本工程图纸以本次补遗通知发出的附件为准。
2、将招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施工相关的资质、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 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证书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任一单位提供。”修改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
4、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任一单位提供。”修改为:“(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提供项目经理的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提供。”
5、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及盘活**中“注:投标人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香樟湖樾资产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且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名单均需一致。若在香樟湖樾项目为联合体投标中标,其成员单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均不加分。”修改为:“注:投标人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联合体投标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若在香樟湖樾项目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投标联合体需与香樟湖樾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一致,并提供香樟湖樾资产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其成员单位单独或另外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均不加分;②若在香樟湖樾项目为单体投标中标,该中标单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符合要求可加分。”
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标书代写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