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处理厂项目已由****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16〕12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结算审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洛碛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2100吨/天、地沟油100吨/天、厨余垃圾1000吨/天,兼顾处理市政污泥,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市政污泥等处理系统)、管理区、污水处理区、公用及辅助设施等。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13.5亿元。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金额:135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26.45 万元
2.4 招标范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具体服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①审核建设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②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并完善相关签章手续。
③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如遇政府审计(国家审计),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最终审定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及说明;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阶段内容。
2.5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招标人各种原因须作调整或工期改变,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费用不因此调整而改变。
2.6 投标人可以同时****处理厂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填埋场项目结算审投标,但只能就其中一个项目中标,若同一投标人****一中标候选人,保留金额最高的项目,放弃金额较低的项目,放弃中标资格的项目,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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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人和**大道东段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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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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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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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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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8522 | 联系电话: | 150****254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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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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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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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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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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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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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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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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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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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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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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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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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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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3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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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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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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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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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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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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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0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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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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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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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069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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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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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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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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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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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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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300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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