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市智慧殡葬综合服务平台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附件清单 | 项 | 1 | ****988.58 |
| 合计金额小写: ****988.5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伍万壹仟玖佰捌拾捌元伍角捌分 | ||||||
现场服务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制作或提交的所有成果、资料以及质(维)保期免费升级的版本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任何成果、资料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乙方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权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2.2本项目整体质(维)保期为3年。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质(维)保期从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2.3质(维)保期内,乙方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5.2.4质(维)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维)保期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2.5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甲方及实际使用方的正常使用。质(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软件和产品提供免费升级的版本。质(维)保期满后,无论甲方及实际使用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3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信息化项目验收相关文件进行能收,该项目由甲方组织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4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3.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服务内容合理变更要求,双方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解决,若变更导致相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
6.1.2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开展建设工作并提供质保服务。
6.1.3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6.1.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必要的资料、数据和其它相关信息,以使乙方能顺利提供服务,同时甲方****服务所必需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合同正常终止时,协调所选定的新的服务商配合乙方完成过渡性服务。
6.1.5甲方有义务负责将可能影响乙方服务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6.1.6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义务保障由甲方提供的其它支持按时到位。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6.2.2乙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项目质保服务,并保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并达到双方约定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达到标准乙方应承担责任。
6.2.3乙方应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果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6.2.4乙方应协调内部**,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数量、业务素质满足甲方要求,且乙方在建设、质保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6.2.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确保甲方人员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6.2.6乙方应严格保守因履行合同获悉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市智慧殡葬综合服务平台接触的第三方的任何信息,甲方如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保密信息或资料泄露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依法承担《中华人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本协议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长期,本协议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保密条款约定均保持其原有效力。
7.违约责任7.1对未及时支付乙方款项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款项。如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逾期付款超过 90 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成本、违约金、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的,由甲方承担补足责任。按照合同第4.1款约定甲方应支付的金额,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7.2对未及时支付乙方款项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款项。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服务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第四章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质量保障义务或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遗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或者直接向甲方支付赔偿款。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②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③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合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维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其他
①乙方存在其他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③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派出人员等)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11.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3 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 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 | 地址: | **省**市**区**省**市**区先导路179****广场A1栋10楼 |
| 法定代表人: | 罗文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华 |
| 委托代理人: | 毛经锋 | 委托代理人: | 喻圣为 |
| 电话: | 0731-****2610 | 电话: | 0731-****2886 |
| 传真: | 0731-****2597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