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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程(四期) 已由 ****委员会 以 **发改委发〔2023〕2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县沙坪镇、普顺镇、**镇、桂溪街道、**镇、**镇、澄溪镇、五洞镇、高峰镇、杠家镇、砚台镇、裴兴镇、鹤游镇、**镇、三溪镇和白家镇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各类标识标牌428块,隔离防护网10.04km,视频监控17套,表流湿地13050m2,农田植草沟6544m,砾间接触氧化区3752m2,植物修复构建80269m2,多功能浮岛21120m2,化粪池39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134.9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48.15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程(四期)项目,并对本项目绿化工程进行5年的养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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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县南新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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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古南街道**路7号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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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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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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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2180 | 联系电话: | 185****0365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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