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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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政府以《关于**淮河大桥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351号),批准征收**区段集体所有土地27.4326公顷(411.4890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皇镇大集村三组,**村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村村集体,老胡村孙郢组、辛西一组、辛西二组、辛西三组、老胡村村集体,龙窝村何岗组、后圩组、龙窝组、小集组、龙窝村村集体,民主村民主一组、民主二组、民主四组、民主村村集体,孙岗村孙东一组、孙东二组、孙东三组、孙东四组、孙东五组、孙西一组、孙西二组、孙西三组、孙西四组、孙西五组、孙岗村村集体,张岗村张岗一组、张岗二组、张岗三组、张岗四组、张岗五组、张岗村村集体,平圩镇**村王郢东组、王郢西组、**村村集体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7.4326公顷(411.4890亩),其中:农用地26.7828公顷(401.7420亩),含耕地23.7879公顷(356.818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4813公顷(7.2195亩);未利用地0.1685公顷(2.5275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

乡镇

(街道)

村(社居委)

村民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其他

**淮河大桥(**区段)

高皇镇

大集村

三组

0.0029

0.0008

0.0037

**村

八组

0.1851

0.1851

九组

0.0445

0.0003

0.0448

十组

0.7054

0.0079

0.7133

十一组

1.2206

0.0055

1.2261

十二组

0.0001

0.0001

十三组

0.234

0.234

村集体

1.2258

0.3234

0.0914

1.6406

老胡村

孙郢组

0.5879

0.5879

辛西一组

0.1729

0.1729

辛西二组

0.6038

0.0021

0.6059

辛西三组

0.5756

0.0011

0.5767

村集体

0.2136

0.0663

0.0761

0.356

龙窝村

何岗组

0.5205

0.5205

后圩组

1.0225

0.0063

1.0288

龙窝组

2.7694

0.0395

2.8089

小集组

0.917

0.0353

0.9523

村集体

0.6601

0.222

0.2795

1.1616

民主村

民主一组

0.2716

0.2716

民主二组

0.2871

0.0044

0.2915

民主四组

0.4394

0.0058

0.4452

村集体

0.0929

0.0045

0.0653

0.1627

孙岗村

孙东一组

0.5615

0.0144

0.5759

孙东二组

0.5989

0.0102

0.6091

孙东三组

0.9159

0.0148

0.9307

孙东四组

0.8015

0.013

0.8145

孙东五组

0.6395

0.0043

0.6438

孙西一组

1.126

0.1979

1.3239

孙西二组

1.5176

0.0139

0.0003

0.0002

1.532

孙西三组

1.1918

0.0211

1.2129

孙西四组

0.5274

0.5849

0.0371

1.1494

孙西五组

1.4179

0.0703

1.4882

村集体

0.6106

1.184

0.0077

0.0793

1.8816

张岗村

张岗一组

0.0784

0.0784

张岗二组

0.1554

0.1554

张岗三组

0.6682

0.0239

0.0012

0.6933

张岗四组

0.1458

0.1458

张岗五组

0.0017

0.0017

村集体

0.0238

0.0427

0.0117

0.0782

平圩镇

**村

王郢东组

0.0123

0.0235

0.0358

王郢西组

0.0394

0.0351

0.0745

村集体

0.0016

0.0157

0.0173

合计

23.7879

2.9949

0.4813

0.1685

27.4326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政府和****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潘征补安置〔2024〕1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政府将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府〔2024〕9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人民政府、****(联系人:陈从树、刘双灯;电话:139****4606、147****0333)。****规划局**分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高皇镇、高皇镇大集村及大集村三组、高皇镇**村及**村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高皇镇老胡村及老胡村孙郢组、辛西一组、辛西二组、辛西三组、高皇镇龙窝村及龙窝村何岗组、后圩组、龙窝组、小集组、高皇镇民主村及民主村民主一组、民主二组、民主四组、高皇镇孙岗村及孙岗村孙东一组、孙东二组、孙东三组、孙东四组、孙东五组、孙西一组、孙西二组、孙西三组、孙西四组、孙西五组、高皇镇张岗村及张岗村张岗一组、张岗二组、张岗三组、张岗四组、张岗五组、平圩镇、平圩镇**村及**村王郢东组、王郢西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人:陈从树 联系方式:139****4606

**** 联系人:刘双灯 联系方式:147****0333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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