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3.3”条款内容调整为:10.3.3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发票(提供该项目不少于一次收款发票且发票总金额不得低于600万元)或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为分包业绩的,需提供该项目总包验收资料)】。
2、调整后的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详见本答疑公告及附件,电子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上述内容作为《****水厂水质提升工程自控及工艺设备配套采购》(项目编号:****)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
招标人:****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