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等7个乡镇唐家村等1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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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1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5-01-15 19:4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0元 人民币
3,137,425.57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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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4付款周期 本工程分三次支付进度款和一次工程结算款: 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中标工程量30%以上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实际完成工程量*70%);若30天内未完成中标工程量30%的,不予支付该批次工程款。 第二次工程进度款支付:签订合同60天以内,完成中标工程70%以上的,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实际完成工程量*70%)。若60天内未完成70%工程量时,不予支付该批次工程款。 第三次工程进度款支付:当工程竣工并通过县级自验时,按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方验收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审核认定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认定工程造价超过中标工程造价的,按中标工程造价*70%支付工程款,认定工程造价没有达到中标工程造价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70%支付工程款)。 竣工结算款:****审计局造价审计结果,预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退还质保金)后,据实结清工程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质量保证金扣取和返还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不得在收取履约担保的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变更为: “17.3.4付款周期 本工程分三次支付进度款和一次工程结算款: 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中标工程量30%以上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实际完成工程量*80%);若30天内未完成中标工程量30%的,不予支付该批次工程款。 第二次工程进度款支付:签订合同60天以内,完成中标工程80%以上的,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实际完成工程量*80%)。若60天内未完成80%工程量时,不予支付该批次工程款。 第三次工程进度款支付:当工程竣工并通过县级自验时,按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方验收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审核认定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认定工程造价超过中标工程造价的,按中标工程造价*80%支付工程款,认定工程造价没有达到中标工程造价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支付工程款)。 竣工结算款:****审计局造价审计结果,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退还质保金)后,据实结清工程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质量保证金扣取和返还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不得在收取履约担保的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16
信息变更
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等7个乡镇唐家村等1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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