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区2025年中小学午餐配送服务外包釆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区2025年中小学午餐配送服务外包釆购项目答疑公告
“**市**区2025年中小学午餐配送服务外包釆购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中“注(3)要求: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续签的业绩,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请问同一招标人在不同年度组织的招标项目(2个项目项目编号及中标通知书编号均不同),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每个业绩都有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按照一个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算一个有效业绩计分标书代写
答:是。
2.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配备中“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3.食品检验员(师)证书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请问提供食品检验工证书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予以认可。
3.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午餐配送服务及时性保障中“注:****小学**校区、**市第56中学、****小学****学校为配送点,计算****学校的平均最短路线距离(单位:公里),投标人应附以导航软件中的中央厨房****学校行驶最短路线距离里程数截图并列表说明”,以此项目3****学校的平均距离为评分依据,建议修改为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项目概况中“3.配送学校名单中****学校,计****学校的平均最短路线距离(单位:公里),投标人应附以导航软件中的中央厨房****学校行驶最短路线距离里程数截图并列表说明。标书代写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中“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学集体用餐配送项目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服务人数:(1)2000(含)-3000(不含)人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2)3000(含)-4000(不含)人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2)4000人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当前单个业绩合同服务人数的要求,使得部分服务于众多小型客户的供应商,虽具备优质服务能力和大规模供餐潜力,但因单个业绩合同服务人数不达标而无法参与投标,建议将此项修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学集体用餐配送项目业绩,且单餐供应人数(或份数):(1)1500(含)-2000(不含)人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2)2000(含)-3000不含)人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3)3000人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标书代写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现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学集体用餐配送项目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服务人数:(1)1500(含)-2000(不含)人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2)2000(含)-3000(不含)人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2)3000人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标书代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大道118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760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0360、****0388
****
2025年1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3日
附件:0002答疑回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