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经济开发区智慧工业园-1#地块一期
中标金额:175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医院提供磁共振维保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合同期内,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1+1+1方式签订) 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晓春、刘和凤、许晓红、黄丽、魏德勇(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收取金额:78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水门塘路与新蓼大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张老师/151****785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电子邮箱:dept2@ahhyzb.****.cn
地 址:**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魏韬
电话:0551-****8929或****7749转分机号6628/177****2302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