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中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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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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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因本采购项目原中标人******公司自动放弃此次中标资格;经招标人确认后,现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现中标结果变更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1.中标人名称:****

2.中标人地址:安****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3.中标金额:2895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医院提供磁共振维保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合同期内,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1+1+1方式签订)

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晓春、刘和凤、许晓红、黄丽、魏德勇(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收取金额:定额86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水门塘路与新蓼大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张老师/151****785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电子邮箱:dept2@ahhyzb.****.cn

地 址:**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魏韬

电话:0551-****8929或****7749转分机号6628/177****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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