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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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营前首占片区**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时间:2025.****.11

**区营前首占片区**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中6、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等有关要求:1.****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2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删除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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