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三期)项目-S209苏巷至涧溪段改建工程(官山至涧溪段)一标段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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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独立工**改造提升(三期)项目-S209苏巷至涧溪段改建工程(官山至涧溪段)一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市独立工**改造提升(三期)项目-S209苏巷至涧溪段改建工程(官山至涧溪段)一标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一、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更正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需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运输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进度款实行分期支付,每期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交工验收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不含暂列金);项目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总价的100%,但施工单位须在审计结束后付款前缴纳审计价2%的质保金至业主单位,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2年)。质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更正为:“本项目进度款实行分期支付,每期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交工验收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市明中路131号

招标人联系人:王先飞

招标人电话:139****50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县天逸华府熙园6栋2单元102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超

代理机构电话:150****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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