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三期)项目-S209苏巷至涧溪段改建工程(官山至涧溪段)一标段澄清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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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独立工**改造提升(三期)项目-S209苏巷至涧溪段改建工程(官山至涧溪段)一标段澄清公告二

项目编号: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市独立工**改造提升(三期)项目-S209苏巷至涧溪段改建工程(官山至涧溪段)一标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三责险、安全生产费、施工环保费以清单控制价里的金额为准,不得调整”更正为“建设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费以清单控制价里的费率为准,费率不得调整;施工环保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第三者责任险费按投保额不低于****000.00元的2.5‰报价。”

二、问:①招标文件P43页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中提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是指造价资料中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还是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

② 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是否“1、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总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2.0%按总额计入第100章。”同步改为“1、安全生产费:以清单控制价里的金额为准,不得调整。”

③ 如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内容名称是否同步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1、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2.0%按总额计入第100章。” 同步改为“1、安全生产费:以清单控制价里的金额为准,不得调整。”“2、建筑工程一切险: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2.5‰计取,最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公司出具的保单实际费用(不得超过报价额)随同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同步改为“2、建筑工程一切险:以清单控制价里的金额为准,不得调整。”“3、第三者责任险费按投保额不低于****000.00元的2.5‰计取,最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公司的保单实际费用(不得超过报价额)随同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同步改为“第三者责任险费以清单控制价里的金额为准,不得调整。”

答: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是指造价资料中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和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

②具体详见本澄清公告第一条更正 。

③具体详见本澄清公告第一条更正。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市明中路131号

招标人联系人:王先飞

招标人电话:139****50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县天逸华府熙园6栋2单元102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超

代理机构电话:150****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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