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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5〕3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宏志****公司
地 址:**市**区建民街1号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刘洋
委托代理人:张文杰
本中心于2025年2月17日收到《质疑函》,****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共2项:质疑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技术分”中“(3)绿化服务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无细化量化的表述,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政府相关网站数据显示,中标供应商******公司在投标当日的从业人员数量和营业收入属于大型企业,而不属于中小企业,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政策,****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符合实际的虚假材料。质疑人提供了******公司在管的物业项目、人员及项目收入表(部分)及部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及合同公告等材料。质疑人请求取消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本中心认为:****委员会评审,******公司的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5年2月25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