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罚没物品(木材)
第四次竞价公告
****受****的委托,拟对****处置罚没物品(木材)公开竞价,欢迎有意者前来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一、竞价标的
(一)基本情况
因第一次、第二次竞价、第三次竞价无竞价人,现在进行第四次竞价,根据彭水县****财政局《****林业局无底价拍卖处置罚没接物品的复函》(彭水财采购函[2025]35号),采取无底价竞价。
(二)处置罚没物品明细表
| 序号 |
种类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评估值(元) |
| 1 |
杉原木 |
直径5—10cm,均长2.5米 |
10.00 |
根 |
121.00 |
| 2 |
杉原木 |
直径11—15cm,均长2.5米 |
20.00 |
根 |
730.00 |
| 3 |
杉原木 |
直径16—20cm,均长2.5米 |
57.00 |
根 |
4,211.00 |
| 4 |
杉原木 |
直径21—25cm,均长2.5米 |
37.00 |
根 |
4,225.00 |
| 5 |
杉原木 |
直径26—30cm,均长2.5米 |
18.00 |
根 |
3,046.00 |
| 6 |
柏原木 |
直径5—10cm,均长2米 |
33.00 |
根 |
1,107.00 |
| 7 |
柏原木 |
直径11—15cm,均长2米 |
103.00 |
根 |
10,385.00 |
| 8 |
柏原木 |
直径16—20cm,均长2米 |
165.00 |
根 |
33,691.00 |
| 9 |
柏原木 |
直径21—25cm,均长2米 |
21.00 |
根 |
6,628.00 |
| 10 |
柏原木 |
直径26—30cm,均长2米 |
5.00 |
根 |
2,339.00 |
| 11 |
楠木树兜 |
直径约1米,高约80厘米 |
1.00 |
根 |
754.00 |
| 12 |
楠木树兜 |
直径约60厘米,高约50厘米 |
1.00 |
根 |
170.00 |
| 13 |
楠木板材 |
长约2.2米、宽约10厘米、厚约3厘米 |
3.00 |
块 |
24.00 |
| 14 |
楠木板材 |
长约2.2米、宽约10厘米、厚约4厘米 |
5.00 |
块 |
48.00 |
| 15 |
楠木板材 |
长约2.2米、宽约10厘米、厚约6厘米 |
3.00 |
块 |
43.00 |
| 16 |
楠木方 |
长约2.2米,厚0.16米,宽0.35米 |
1.00 |
块 |
148.00 |
| 17 |
楠木方 |
长约2.2米,厚0.11米,宽0.26米 |
1.00 |
块 |
76.00 |
| 18 |
楠木方 |
长约2.2米,厚0.12米,宽0.36米 |
1.00 |
块 |
114.00 |
| 19 |
楠木原木桩 |
直径0.22米,长0.57米 |
1.00 |
跟 |
26.00 |
| 20 |
楠木原木桩 |
直径0.12米,长2.23米 |
1.00 |
跟 |
30.00 |
| 21 |
楠木原木桩 |
直径0.2米,长1.33米 |
1.00 |
跟 |
50.00 |
| 22 |
楠木棺材 |
长约2.16米,宽约0.72米,高约0.9米 |
1.00 |
副 |
3,200.00 |
| 23 |
红豆杉原木 |
长约2.06米,直径约23厘米 |
1.00 |
跟 |
2,395.00 |
| 24 |
红豆杉原木 |
长约2.07米,直径约18厘米 |
1.00 |
跟 |
1,474.00 |
| 25 |
红豆杉原木 |
长约2.08米,直径约28厘米 |
1.00 |
跟 |
3,584.00 |
| 26 |
干黄柏树皮 |
145.00 |
斤 |
2,175.00 |
|
| 合计 |
80,794.00 |
二、竞价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银行资信,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
三、实物查看
查看时间:2025年 2 月28日 9 时30分至2025年 3月9日17时 30分(节假日除外)。
三、查看地点:乔梓派出所、郁山派出所、****工厂、****酒店公寓内。
联系人:庹老师
联系电话:199****8587
四、竞价须知
1.请所有竞价人统一于2025年 3月 10 日9 时 30 ****交易中心大厅报名。
2.竞价报名携带资料:自然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法人组织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竞价原则
所有的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及规定的地点进行统一报价,出让人根据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最终的最高报价相同,则以先递交报价单的竞价人为成交人)。具体报价原则如下:合格竞价人无底价进行报价,第一轮报价的涨幅以整仟元为单位进行递增报价。第一轮报价结束后,进行现场宣读竞价人的第一次报价。第一轮报价宣读完毕后,组织有意向报价高于第一轮中最高报价的竞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涨幅以整仟元为单位进行递增报价:第二轮的报价实行实时宣读报价,第二轮报价宣读按竞价人递交报价单的顺序进行宣读(报价宣读后,如再有竞价人递交的报价和宣读的报价相同或低于宣读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后,如果有意向报价高于第二轮中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则组织相关竞价人进行第三轮报价,以此循环进行,直至确定出成交人为止。所有竞价人的报价均不得撤回,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按照第一轮报价成交。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签订合同****银行账号)。
七、注意事项
1.竞价人有义务对竞价规则进行了解。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价人应自行对标的物情况作实地了解。
八、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凭缴费****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处理。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交易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彭水发改函〔2022〕3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照【渝价〔2018〕54号】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
|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 1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 100—500(含)万元部分 |
0.95‰ |
|
| 500—1000(含)万元部分 |
0.9‰ |
|
| 1000—5000(含) 万元部分 |
0.85‰ |
|
| 5000—10000(含) 万元部分 |
0.8‰ |
|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7‰ |
|
(二)缴纳方式
成交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的账户:
银行名称:****银行绍庆支行
银行账号:599********0015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150****5117
十、竞价咨询电话
(一)出让人:****
联系人:庹老师 联系电话:199****8587
地 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体育路11****体育馆)
(二)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9650
地 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