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X293线罗浮山收费站出口至增城交界段提档升级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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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文件发布人 公示发布时间
县道X293****收费站出口至**交界段提档升级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县道X293****收费站出口至**交界段提档升级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正常****
2025-03-06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 合同单位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
县道X293****收费站出口至**交界段提档升级改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124********6738521
****914********243026T
********540.00
********
32024-11-19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
\n\n\n\n县道X293****收费站出口至**交界段提档升级改建工程施工监理\n\n\n\n\n\n\n\n\n合同协议书\n\n\n\n\n\n\n\n\n\n\n\n\n委托人:****\n 监理人:****\n二零二四年十一月\n目录\n\n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t1\n一、合同协议书\t2\n二、廉政合同\t4\n三、安全生产合同\t7\n四、履约保证金\t9\n五、中标通知书\t10\n六、投标函\t11\n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t13\n第三部分 其他相关文件\t34\n一、委托人要求\t35\n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t39\n三、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t50\n四、其他合同文件\t51\n\n\n\n\n\n\n\n\n\n\n\n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n一、合同协议书\n****(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县道X293****收费站出口至**交界段提档升级改建工程,己接受****(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n1.路线全长24.927km****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收费站至澜石段长约9.681km,现状为一级公路,按现状实施路面修复和改造;**澜石至**交界段长约15.246km,现状为四级公路,其中**段长约5.08Km,按设计速度30km/h的三级公路双车道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山区段长约10.166km,对现状道路进行沥青罩面提升、提升交安设施及边坡处治。\n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n(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n(2)中标通知书;\n(3)投标函;\n(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n(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n(6)通用合同条款;\n(7)委托人要求;\n(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n(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n(10)其他合同文件。\n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n3.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540元)。\n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40元;缺陷责任期阶段50400元。\n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冀光华。\n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n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n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n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2024年11月,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3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2个月,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n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n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方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n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n委托人:**** 监理人:****\n(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n(签字) (签字)\n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11月19日\n\n\n\n二、廉政合同\n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n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n(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n(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n(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n(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n(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n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n(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n(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n(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n第三条 乙方义务\n(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n(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n(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n(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n(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n(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承包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n第四条 违约责任\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n(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n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n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n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n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本合同副本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方两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n\n发包人:**** 监理人:****\n(盖章) (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n(签名) (签名)\n\n\n地址:**县罗阳街道**大道中 地址:**市**区梅坳一路268号550号 深燃大厦6楼601\n电话:0752-****047 电话:0755-****1161 \n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日期:2024年11月19日\n\n\n\n\n\n三、安全生产合同\n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县道X293****收费站出口至**交界段提档升级改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设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n一、委托人职责\n1.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约定督促、检查监理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n2.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理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检查实施情况。\n二、监理人职责\n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n2.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资质,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n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责任、组织机构等内部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依法参加各类安全保险,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n4.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落实,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有关人员资格及设备设施相关安全手续等情况。\n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及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n6.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和报告。\n7.建立安全监理内业台账档案。\n8.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n三、违约责任 \n如因一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n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方两份。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n\n\n委托人:**** 监理人:****\n(盖章) (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n(签名) (签名) \n\n\n地址:**县罗阳街道**大道中 地址:**市**区梅坳一路268号550号 深燃大厦6楼601\n电话:0752-****047 电话:0755-****1161 \n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日期:2024年11月19日\n\n\n\n四、履约保证金(另附)\n\n五、中标通知书\n\n\n六、投标函\n\n\n\n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n\n\n\n\n\n\n\n\n\n\n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n\n详见《中华人民**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n\n包括:\n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n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n\n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n说 明:\n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自愿、公**诚实信用原则。\n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n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n(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n(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n(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n\n\n\n\n\n\n\n1、一般约定\n1.1词语定义\n1.1.2.2 委托人:****。\n增加第 1.1.2.10 项\n监理人的服务内容包含监理试验检测。 \n1.1.3.1 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县道X293****收费站出口至**交界段提档升级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n工程地点:**市**县**镇;\n起迄桩号:/ ;\n施工合同标段划分:/ ;\n监理合同标段划分:/ ;\n试验检测服务标段划分:/ ;\n工程概况:路线全长24.927km****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收费站至澜石段长约9.681km,现状为一级公路,按现状实施路面修复和改造;**澜石至**交界段长约15.246km,现状为四级公路,其中**段长约5.08Km,按设计速度30km/h的三级公路双车道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山区段长约10.166km,对现状道路进行沥青罩面提升、提升交安设施及边坡处治。\n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n1.6.2 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有关的前期资料(如:项目的设计初步资料、施工图设计等),提供数量:1套,提供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内。\n1.****.委托人要求\n1.****.3 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 / ,提供数量: / ,其他要求: / 。\n2.委托人义务\n第 2.3 项修改为:\n委托人不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n3.委托人管理\n3.3 决定或答复\n3.3.2 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7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n4.监理人义务\n4.2 履约保证金\n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 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 3% 。\n4.5 监理人员的管理\n第 4.5.3 项修改为:\n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 22 天,所有人员一律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承担其他项目的监理任务。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委托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果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其它主要监理人员需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 14 天,则监理人必须按第 4.5.1 规定派同样资质的人员来替换。\n监理人应如实记录各监理人员及行政事务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内容,并在每月月末提交委托人签字确认。\n第 4.5.4 项修改为:\n监理人须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监理人员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监理人员进场后,委托人将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考核,同时在监理服务期限内,委托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将不准上岗,全部监理人员均须持证上岗。\n增加第 4.5.5 项-4.5.8 项:\n4.5.5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在合同附件约定的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到位,对于人员不及时到位的按违约进行:\n总监理工程师处违约金 0.15 万元/人次(用备选人替换首选人的调整不受此限)、驻地监理工程师处违约金 0.1 万元/人次(用备选人替换首选人的调整不受此限);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到位率必须达到80%以上,如不足80%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分批次进场的,以最终进场的所有人员计算),其差额部分处以违约金 0.05 万元/人次进行处罚。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对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监理人员进行调整除按 4.5.1 项规定外,所代替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监理人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身份证、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委托人备案,并按上述标准提交违约金。\n4.5.6如果监理人需要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人员进场计划及计划调整,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的批准;所有监理人员需经委托人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n4.5.7监理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挂牌,做到标志明显,形象分明。\n4.5.8在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应配备1名监理人员,且所安排人员应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更换。\n4.5.9监理人****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作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20〕177号)的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委托人发布的相关办法执行。\n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n在 4.6 项段后增加如下内容:\n尽管监理人已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若委托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同时委托人也有权要求监理人减少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因此在投标报价的现场监理人员费用总额上需增减费用,则增加部分由委托人承担,减少部分归委托人所有。\n5.监理要求\n5.1 监理范围\n5.1.2工程范围包括:项目里程范围内的路基、桥涵、路面、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附属设施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交通组织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n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n5.1.4工作范围包括:路基、桥涵、路面、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附属设施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交通组织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n5.3 监理内容\n监理人可不设工地试验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理抽检试验),如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n5.5 监理服务形式\n监理服务机构设置: 一级监理机构 。\n****办公室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原则、设立方式)组建,下设 / ****办公室。\n5.6 监理服务目标\n5.6.2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合格 。\n5.7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n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委托人的专门批准:\n(1)审核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 体部分;\n(2****施工队伍、人员和设备的进场情况是否与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n(3)决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n(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n(5)下达变更指令;\n(6)对新增施工细目的单价进行估价;\n(7)审核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n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委托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情况,并与委托人协商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n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n6.1 开始监理\n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监理合同已签订。\n6.2 监理周期延误\n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的延误原因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的服务期限;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n(1)工程延期超过 3 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期中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按实(扣除 3 个月后)增加上述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增加。\n(2)工程缩短超过 3 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期中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按实(扣除 3 个月后)减少上述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减少。\n(3)若因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时间增加费用由监理人承担,若影响工期的并按 11.1.3 款进行违约处理。\n8.合同变更\n8.1 变更情形\n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增加的监理服务期按 6.2 款约定进行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增加的监理服务期内的费用按 6.2 款约定进行计算。\n8.2.2 合理化建议\n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不设工程监理奖励 。\n9.合同价格与支付\n9.1 合同价格\n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暂定价。\n实际合同价以最终批复概算的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计算并下浮25%后,乘以(1-中标下浮率)为准。\n中标下浮率=1-中标监理费/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n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监理服务费不进行调整。\n9.2 预付款\n为使本项目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签订30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n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n9.3 中期支付\n(在 9.3.2 款中增加多一种中期支付方式由招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模式选择)\n将通用条款 9.3.2 项内容修改为:\n9.3.2 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 28 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支付,支付原则如下:\n(1)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的计量支付方法如下:\n上一季度的监理服务费将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内支付,监理人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委托人将根据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支付,支付申请包括以下栏目:\na.正常服务的费用\n计算式:“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总额(扣除其他费用)×该季度承包人完成工作量费用总额(扣除工程变更设计增减的费用和材料调差等费用)/承包人合同价总额(不包括暂列金);\nb.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本季应得的奖励及证明资料;\nc.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本季应得的其他费用;\nd.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本季应扣除的罚款;\ne.本季应扣除的动员预付款和借款数额;\nf.本项目将采用项目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管理,对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要求和配置,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包括设备与人员配置),并按委托人的要求使用委托人搭建的计算机网络进行相关的工程监理和管理。委托人将向监理人收取 / 万元作为项目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费,在第一次计量中予以扣回。\ng. / \n(2)监理服务费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季度支付或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为保障监理人基本工作的开展,如本月度计量的监理服务费总额不足50万元,按50万元进行计量,超计量部分在下个月的计量款中予以扣回。\n(3)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的计量支付方法如下:\na.交(竣)工验收及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干总费用:按照投标人的报价在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分8次(8个季度)等额计量;\nb.按本监理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本季应得的奖励及证明资料;\nc.按本合同规定本季应得的其他费用;\nd.按本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本季应扣除的违约金;\n9.3.5****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 / 。\n9.5 暂列金额\n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 0 %。\n11.违约\n11.1 监理人违约\n11.1.2 款细化如下:\n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n监理人违约金一览表\n类别\t序号\t违约项目\n职业操守\n\n\n\t1\t监理工程师如在质量及安全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n(1)扣除监理服务费 5 万元,同时替换该监理工程师;\n(2)如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机关处理。\n\t2\t监理工程师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介绍务工人员,如有发生:\n(1)扣除监理服务费 5 万元;\n(2)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场。\n\t3\t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越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 1 万元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 3 万元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30%(在合同条款 11.5 款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付给委托人,同时该人员必须被撤换。\n\t4\t如发现监理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业绩资料有弄虚作假的:\n(1)发现一项处以监理服务费 5 万元的违约金;\n(2)情况恶劣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n\t5\t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监理人员中的工作经历或证件有弄虚作假的:\n(1)发现一人处以监理服务费 1 万元的违约金;\n(2)情节恶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n\t6\t投标时列报的人员不能满足 40%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自有人员是指为监理人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人员),按下列条款处理:\n(1)处以 5 万元的违约金;\n(2)同时须按要求补足至最低限度要求,如不执行,委托人将处以 500 元/天/人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纠正至满足要求为止。\n\t7\t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等,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服务费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撤换该人员。\n\t8\t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n\t9\t监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n(1)处以 2 万元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30%(在合同条款 4.4 款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付给委托人。\n(2)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n工作态度\t10\t最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 A 中规定的工序、部位必须进行旁站,隐蔽工程必须全过程旁站。若发现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人 3000 元的违约金。\n工作态度\n\n\n\t11\t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如违反处以3000元/项/次的违约金。\n\t12\t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处以 5000 元/次的违约金,撤换有关人员。\n\t13\t监理工程师抽验频率达不到 20%或规范规定的频率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 3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n\t14\t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采集抽验数据,发现一次给予 1000 元的违约金。\n\t15\t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处以1000元/项/次的违约金;出现人为错漏、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合同条款规定计量导致出现偏差且单项偏差达到20%或以上的,处以 3000 元/项/次的违约金,撤换有关人员。\n\t16\t监理人未按要求建立有关台帐及整理有关资料的,或台帐及资料反映的内容与工程实施进展脱节的,发现一次给予 3000 元的违约金;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或未及时提供的,发现一次处以 3000 元的违约金。\n\t17\t监理人应负责编制竣工档案与结算文件的一致性,重点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一致性,若发现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不一致,每发现一违约金款 500 元。\n人员\t18\t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档案管理人员的,处以 2 万元/人的违约金。\n\t19\t委托人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列条款处理:\n(1)处以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n(2)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更换为止。\n\t20\t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在投标时列报的监理人员不完全满足相应岗位资格要求(如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监理服务年限、年龄、执业资格证等)的,按下列条款处理:\n(1)处以 3 万元/人的违约金;\n(2)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1000 元/天/人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更换为止。\n\t21\t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和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处以 1000 元/天/人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员到位为止。\n\t22\t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必须为本项目专职人 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必须保证每月 22 天以上留在施工现场;离\n开施工现场超过 2 天(含 2 天)时间须经委托人批准。如违反:\n(1)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的,处以 5 万元/人的违约金,同时处以 5000 元/ 天/人次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纠正为止;\n(2)不足 22 天/月留在现场的,同时处以不足天数的违约金:5000 元/天;\n(3)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超过 2 天时间的,按超过天数处以 5000 元/天的违约金。\n\t23\t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自行配备试验、检测等必要设备并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否则按不到位仪器设备清单价格或市场价格(如无清单价格)的两倍从监理服务费总额中予以扣除,并处以 1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n设备\t24\t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数量或新增部分仪器或设备,如监理人拒绝执行,委托人将按书面通知要求到位的最后期限起算,处以 1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n工期\t25\t因监理原因整个工程未按期完工(包括任何一个合同段没有按期完工),监理人须承担以下责任:每拖延一天,委托人按未按期完工合同段承包人的拖期损失偿金的 5%计罚。\n其他\t26\t未按照《**省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和《**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标准化管理指南》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或开展监理工作的,每次违约金1,000--10,000 元。\n\n11.2 委托人违约\n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n违约一览表\n类别\t违约项目\n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t\n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的\t\n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t\n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t\n\n12.争议的解决\n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法院提起诉讼。\n13.其他\n13.1 本项目建设期间临时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如确需占用耕地、林地的,必须按规定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预制场、搅拌场等容易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耕地;取土场应选址在荒山、荒坡等劣质地,合理设计控制取土深度,严禁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取土;弃(土)渣场不得占用耕地,要充分考虑永久性征收与临时用地相结合,合理划定弃(土)渣场范围;租用临时用地协议必须有复垦条款。\n13.2 监理人应按照《****水利厅****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2020〕2 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为在项目交工验收后及时完成水保验收工作,各监理人应负责协调、配**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的单位(含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技术评估等工作)开展相关工作,并且按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检测方案安排相关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为:\n13.2.1施工准备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n(1****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n(2)熟悉和学习设计图纸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相关文件、法律法规。\n(3)编制水保监理计划和单位工程水保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要求及监理的方法步骤等。\n(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水保管理体系。\n(5)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边坡防护、取弃土场、临建设施、排水工程、临时防护等分项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可行。\n13.2.2施工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n(1)审查开工报告中涉及水保工作内容的方案和措施是否可行。\n(2)水保监理巡视和检查\n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a.水保管理体系。b.水保教育。c.临建设施和施工便道排水和防护是否符合要求。d.边坡防护是否及时进行防护,检查绿化工程成活率,是否做到了边坡无雨水冲刷、水土流失现象。e.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包括路基临时排水设施)和连通情况,是否将地面水及地下水排入相应的涵洞,从而保证水土不流失。f.取、弃土场排水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g.桥梁桩基泥浆处理是否符合要求。h.涉江涉河工程和生态敏感区水土保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i.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水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水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n(3)协调水保监测\n根据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施工进度,协调外部监督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监测工作。定时收集外部监督监测单位的水保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报告判断水保措施执行效果并指导后续各项水保措施修订和落实工作。\n(4)协助水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水保事件。\n(5)建立、保管水保监理资料档案及影像资料。\n13.2.3 交、竣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n(1)交工验收水保监理工作内容\na.组织交工验收前的水保工作内容初验,审查施工单位水保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督促落实。b.整理水保监理资料,并归档。\n(2)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水保监理的工作内容。\na.定期检查现场水保缺陷问题,审查施工单位水保缺陷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督促落实。\nb.对项目水保修复工程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理。\nc.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完成水保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编写水保工作总结报告。\nd.整理和完善水保监理竣工资料,并编写水保监理工作总结报告。\ne.协助竣工水保验收。\n13.3 为在项目交工验收后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各监理人应负责协调、配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且按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单位提交的保护方案安排相关的环境监理工作。环保监理具体工作为:\n13.3.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n(1****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n(2)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掌握工程整体情况。\n(3)对照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查和了解工程附近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的分布情况。\n(4)初步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提交委托人组织审查。\n(5)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和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n(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n(7)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污染防治方案。\n13.3.2 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n(1)环保监理巡视和检查\n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a.施工环境保护体系;b.环保教育;c.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d.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e.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f.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g.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h.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i.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j.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k.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n(2)协调环保监测\n根据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施工进度,协调外部监督监测单位进行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声环境质量等项目监测工作。定时收集外部监督监测单位的环境监测报告, 根据监测报告判断环保措施执行效果并指导后续各项环保措施修订和落实工作。\n(3)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n(4)建立、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n13.3.3交、竣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n(1)交工验收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na.组织交工验收前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初验;\nb.整理环境监理资料,并归档;\nc.参加交工验收,协助委托人的交工验收工作。\n(2)缺陷责任期内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na.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交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的环境保护遗漏问题整改措施和计划的实施情况。\nb.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理,并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不能达到环评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督促其整改。\nc.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完成施工环境保护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 编写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nd.整理和完善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并编写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ne.协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n13.4 关于竣工文件的补充条款:\n(1)监理文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形成、同步收集,并按照档案预组卷的标准同步进行系统的整理。\n(2)工程开工后,监理人应及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n(3)监理人应监督、指导施工用表、施工原始文件的填写及管理性文件的上报。\n(4)档案的装具和设施设备应满足档案管理的要求,保证文件材料和档案的安全。\n(5)监理文件的形成应规范、清晰,数据真实、准确。\n(6)监****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收集齐全、完整。\n(7)标段交工或项目通车前,监理文件应按照预组卷(除未装订和打页码外,其余同档案专项验收的标准一样)的标准完成。\n(8)项目交工或通车前,监理人应对各标段施工文件、对应中心试验室移交的试验检测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n试验检测资料(验收试验等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质****中心试验室定期向监理人提交,由监理人负责整理、归档。\n(9)项目交工或通车6个月内,监理文件应按照国家科技****运输部规定的归档范围,全部完成组卷和编目。经委托人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后,移交给委托人。\n(10)如监理人因竣工文件未按时完成或质量问题影响到本项目的交工验收以及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委托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从监理费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关的费用。\n13.5 监理人驻地(含总监办、监理驻地办)\n(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施工单位租借的场所作为驻地,也不得与施工单位共租。\n(2)有条件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为监理人选择驻地,以便三方协调沟通,驻地建设装修、租金、水电及其它相关费用由各方按使用面积分担或协商确定。\n13.7 监理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合同等相关要求,对承包人的线外工程及取弃土场进行监理。\n13.8 关于过程结算的补充条款\n(1)按照《****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22〕488号)的规定,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理费用的的过程结算时,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n(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编制过程结算文件,并对其编制的过程结算进行初审。\n13.9 监理改革\n\n\n\n\n\n\n\n\n\n\n\n\n\n\n\n\n\n第三部分 其他相关文件\n一、委托人要求\n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n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n一、监理要求\n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n(一)项目概况\n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项目地理位置;项目的起讫地点、主要控制点;桥涵的结构形式;独立特大桥的桥型、荷载标准、跨径、桥长、桥宽、基础、水深、引道长度等;独立隧道的长度、宽度、防水排水、衬砌和设施等; 附属设施标准、规格等;\n2.项目周边环境、文物情况;\n3.水文、气候、气象及地质简况;\n4.交通、电力、通讯及其他条件等。\n(二)监理范围及内容\n包括监理范围及主要监理内容,与监理范围对应的施工标段划分及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表等。\n(三)监理依据\n(四)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n(五)其他要求\n二、适用规范标准\n(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n执行最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n(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n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最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n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n(三)施工技术规范\n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n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n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n(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n三、成果文件要求\n(一)成果文件的组成\n(二)成果文件的深度\n(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n(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n(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n1.纸质版的要求;\n2.电子版的要求;\n3.其他要求。\n(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n四、委托人财产清单\n(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n不提供。\n(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n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以及其他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n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n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n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n5.技术标准、规范\n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n7.其他资料\n……\n(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n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n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n……\n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n(一)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n(二)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n(三)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n(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n……\n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n(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n(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n(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n(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n(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n(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n(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n……\n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n委托人的其他要求\n……\n\n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n\n\n三、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n\n(详见投标函)\n\n四、其他合同文件\n\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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