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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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
通过初步评审(含暗标)单位数量不满足文件要求异常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25-03-10
项目名称 **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包)名称 **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电梯采购
标段(包)编号 ****001
特殊事项描述 **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电梯采购于2025年3月6日10:00时****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开标,共七家单位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传了投标文件,分别为******公司、******公司、**天宇****公司、**北新****公司、沈****公司、沈****公司、****公司。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电子评标室进行了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在**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开评标系统中对七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其中:沈****公司未提供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天宇****公司未提供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期;**北新****公司投标函未签字、未提供《原件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及要求”中付款方式要求;****公司未提供《原件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及要求”中付款方式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废标条件(3)“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规定,******公司、**天宇****公司、**北新****公司、沈****公司、****公司三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由于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及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监督部门 ****建设局 项目来源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412-****028
招标人 **** 地址 **市**北大街146号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85****9100
邮箱 ****@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人 陈金龙 电话 0412-****001
邮箱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陈金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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