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市****公司等7户企业债权,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信息 |
| 1 | **市****公司 | 82,883.76 | **市皇****公司、**大亚湾皇****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市皇庭****公司、郑康豪 | 1.**市****公司名下位于**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70****花园(项目推广名称:皇庭峰景壹号)1354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8,325.29平方米),其中公寓667套(建筑面积37,013.34平方米)、商铺32套(建筑面积2,013.91平方米),车位650个(建筑面积8,781.92平方米),住宅5套(建筑面积516.12平方米); 2.**市皇****公司、******公司持有的**市****公司100%股权; 3.**市****公司缴纳的独立保证金 |
| 2 | ******公司****公司 | 9,399.74 | ******公司、恒天****公司、陈**、杨烨明 | 1.广****公司名下位于**市**区**路山礼街60号、59号、9号101房、9号102号(优山美墅)4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1,450.53平方米; 2.**市瑞****公司名下位于**市**区**连生坊300号自编1-7栋非居住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0,139.32平方米; 3.****公司持有的**市瑞****公司100%股权 |
| 3 | 揭****公司 | 122.62 | 无 | 无 |
| 4 | ******公司 | 185.11 | 无 | 无 |
| 5 | **顶佳****公司 | 101.50 | 无 | **市二轻特种工艺一厂名下位于**市枫春路枫春工业区新春园综合楼西畔802、902房的厂房,建筑面积合计1,705.60平方米 |
| 6 | **县****公司 | 927.05 | ******公司、陈文波、谢雪莹、郭维河、蔡少云 | 无 |
| 7 | **县****公司 | 902.62 | ******公司、李甲藩、郭妙雄、郭淑华 | 无 |
| 合计 | 94,522.40 | |||
注:1.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2月2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
地址:**市**区马场路庆亿街3****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郭先生、黄先生
电话:020-****2405、****313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4690
****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