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市景****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欠息金额 | 垫付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1 | ******公司 | 35,790,000.00 | 2,630,646.64 | 253,374.00 | 卢和丰、卢杉、****集团有限公司、**市景****公司、**县****公司、广****公司 共同债务人:**市景****公司、****公司 | 抵押物1:**市**区敦丰路79号第3层,面积3075.36平方米; 抵押物2:**市**区敦丰路79号第1、2、4层,面积6484.50平方米; 抵押物3:**区叠景路138号第1层及136号第21、22、23层,面积合计3,768.59平方米。 质押物:租金收入质押。 |
| 2 | **市景****公司 | 186,239,000.00 | 34,641,511.33 | 1,188,157.72 | 卢和丰、卢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县****公司、广****公司、**市景****公司 共同债务人:******公司、****公司 | 抵押物1:**市**区敦丰路79号第3层,面积3075.36平方米; 抵押物2:**市**区敦丰路79号第1、2、4层,面积6484.50平方米; 抵押物3:**区叠景路138号第1层及136号第21、22、23层,面积合计3,768.59平方米。 质押物:租金收入质押。 |
| 3 | ******公司 | 9,594,597.63 | 1,841,007.46 | 112,526.00 | 张皓、干妙君、张瑜、林思敏、******公司、**纪****公司 | 无。 |
| 合计 | 231,623,597.63 | 39,113,165.43 | 1,554,057.72 |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欠息金额及垫付费用,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或其前手债权人所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二)投资者须在成交确认前与中****公司签订相关承诺书,并配合中****公司及交易场所对其进行受让人资格审查。 如不配合,中****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四、公告期限
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六、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不良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七、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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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马场路庆亿街3****中心10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0-****32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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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8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