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所属土方一批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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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出让合同

项目编号:****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县百善镇泗永路868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0621MA8NQYCA5J

法定代表人:李子健

单位地址:**县百善镇丁楼村兰庄80号

第一条 甲方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15:00 在****交易中心竞价厅(中拍平台)对****所属土方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所属土方

拍卖标的

位置

成交价(万元)

清运履约保证金(万元)

土方一批(水泥配料用黏土,约为18287.1立方米)

**县百善镇丁楼村春香园址鱼塘

17.48

2

第三条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7.48万元(大写:壹拾柒万肆仟捌佰元整)的竞买报价竞得****所属土方一批拍卖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转让手续。

第四条 乙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清运履约保证金。乙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清运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清场完毕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第五条 乙方依法获得标的后,清运工期为10天。 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清运完毕,清场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所有清运工作。经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并且确认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已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清运履约保证金原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1、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公司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3、施工单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如发生意外事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乙方应制订环境保护措施,因自身原因造成扬尘、环保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对标的进行清运,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清运过程必须文明操作、安全作业、合法合规,避免造成甲方资产的损坏和环境污染,乙方清运前后均要做好相关现场和设施的保护和清理工作,乙方人员应在甲方指定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常的工作秩序。乙方对发生的人身损失等各类事故、纠纷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5年 3月6日 2025年3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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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合同公告
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所属土方一批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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