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骧集团公营车辆采购(标段三)澄清及修改公告(第3号) | |||
| 基本信息 | |||
| 公告标题 | 龙骧集团公营车辆采购(标段三)澄清及修改公告(第3号) |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类型 | 招采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3-11 11:33:00 | 公告发布媒体 | 《**交投采购信息化平台》《**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3-10 17:00:00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3-24 09:00:0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通过《**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2025-03-24 09:00:00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解密截止时间 | 2025-03-24 09:30:00 | ||
|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25-03-12 17:00:00 | ||
| 相关标段 | |||
| 备注 | |||
| 附件 | 暂无附件 | ||
| 投标保证金详情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下载 | 代理公司专户 | 金额 | |
| 支付形式 | 转账 | 缴纳银行 | |
| 是否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 否 | 到账截止时间 | 2025-03-24 09:00:00 |
| 公告内容 | |||
| 各投标单位: 现将招标文件要求澄清问题的答复通知你们,见下内容。 一、投标人提问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1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折算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2.2 详细评审标准 一般条款参数偏差中:5.有回收资质且能按高于市场评估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0%回收旧车的不加价,不满足此项要求的加价1%。结合行业现状,能够满足此条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我司认为此项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取消此条要求。 回复:有回收资质(或投标单位与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提供投标人承诺按高于市场评估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0%回收旧车的(承诺格式自拟),视为满足此项标准。 二、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 原内容: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交货时间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10****管所完成上牌,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现修改为: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交货时间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10****管所完成上牌。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澄清及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及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及修改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木莲中路26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7****711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东二环一段1139****广场****中心二楼2056室 电话:0731-****7300-2457 联系人:鞠桔、王维宇、胡海燕 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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