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樵山湖畔居——樵威线、下坦线、草尾线、民地线#25-#31塔段10kV电力迁改工程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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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樵山湖畔居——樵威线、下坦线、草尾线、民地线#25-#31塔段
10kV电力迁改工程设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樵山湖畔居——樵威线、下坦线、草尾线、民地线#25-#31塔段10kV电力迁改工程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3月2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4月9日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 35万元得满分,达到 20万元 得 1.2 分(该项分值的60%),未达到 20万元 不得分。 注:(1)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R营业收入: (1)成立时间满三年的投标人的平均值达到35万元得满分,达到20万元得1.2分(该项分值的60%),未达到20万元不得分。 (2)成立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平均值达到35万元得1.2分(该项分值的60%),达到20万元得0.72分(该项分值的60%*60%),未达到20万元不得分。 (3)成立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投标人的平均值达到35万元得0.72分(该项分值的60%*60%),达到20万元得0.43分(该项分值的60%*60%*60%),未达到20万元不得分。 (4)成立不足一年的不得分。 注:(1)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省**市**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09号金科大厦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 |
| 联系人:卫冰 |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
| 联系方式:0757-****7794 |
联系方式:0757-****9619 |
| 2025年3月21日 |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