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山湖畔居——樵威线、下坦线、草尾线、民地线#25-#31塔段10kV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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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山湖畔居——樵威线、下坦线、草尾线、民地线#25-#31塔段10kV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5-03-21 16:0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其他
5,000元 人民币
286,093.28元 人民币
房建货物-综合评估法
1.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中的“财务状况(2分)”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 35万元得满分,达到 20万元 得 1.2 分(该项分值的60%),未达到 20万元 不得分。注:(1)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1)成立时间满三年的投标人的平均值达到35万元得满分,达到20万元得1.2分(该项分值的60%),未达到20万元不得分。(2)成立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平均值达到35万元得1.2分(该项分值的60%),达到20万元得0.72分(该项分值的60%*60%),未达到20万元不得分。(3)成立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投标人的平均值达到35万元得0.72分(该项分值的60%*60%),达到20万元得0.43分(该项分值的60%*60%*60%),未达到20万元不得分。(4)成立不足一年的不得分。注:(1)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1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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