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门楣标识牌更换采购入围项目答疑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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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门楣标识牌更换采购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一、澄清原因

本项目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阳光采购****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市场、**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易交易网、**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及**农信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澄清说明,其他内容不变。

二、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中: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项合同的签订-第4条中“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进行无息返还”;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安装、交付与结算-第二款中“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③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八项款项支付要求中“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
以上内容中的 “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均指中标人将门楣标识牌制作、安装义务履行完毕且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不包括质量保修服务期,即中标人制作安装门楣标识且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将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合同金额90%的款项,其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届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2、样品矢量图(详见附件1-2)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在制作样品时可参考使用,同时就部分技术参数说明如下:
2.1.为提高样品横向对比效率,如未制作样品,可按照本说明提供矢量图的尺寸制作;
2.2.机关门牌均为平面,无弧面;
2.3.部分标识的厚度等参数未进行明确,可参考同类型产品常用参数,但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美观,投标人需确保提供样品与招标后施工规格一致。
3、实施案例中表述“2.须提供相应采购合同,包括不限于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及相应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未要求提供 全额 发票 ,针对发票投标人只要提供 相应增值税发票 即可(部分发票、进度款发票也可以)。

三、相关通知

各位投标人:

感谢各位投标人积极参与本次项目,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本公告,按本公告澄清答疑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其它未提及事宜以原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为依据。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答疑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com/)、**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易交易(www.****.com)及**农信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娜仁女士

联系电话:0471-****927

招标组织方:**阳光采购****公司

地址:****市**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185****8120 0471-****024

邮箱:****@163.com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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