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二七财购决〔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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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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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财购决〔2025〕3号)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管理局**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兴华南街85号
被投诉人2:**泽****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市兴华南街齐礼闫七号院一号楼二单元1703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为:

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2、存在对同一技术参数重复评审情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将实物照片作为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合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要求提供的"技术证明材料",影响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评委评审无依据。

五、 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公司对****管理局**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 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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