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村采购钢制大棚及内棚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零玖拾叁元肆角陆分(¥261093.46元)
(4)施工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5)交货地点:**市**区,交货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位置。
(6)采购清单:外遮阳棚(**内棚)约1200㎡,规格型号:12425m;大棚约192㎡,棚长:24m,棚宽:8m,单数:6间,间距:4m,纵梁:3道,檐高:5m,顶高:6.4m;钢结构大棚约200㎡;利得膜(**小棚)约300㎡,规格型号:1225m。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其他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如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后方可参加。
2、报名地点:**市**区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605商铺。
3、报名材料:各投标单位必须持以下材料,在报名截止****公司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现场核查);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网站截图);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二份,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原件报名时备查,****公司有权拒绝其报名。
4、标书售价:每套人民币伍佰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4月23日13:30-14:00(**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4:0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605商铺
(二)开标:标书代写
1、时间:2025年4月23日14:00(**时间);
2、地点:**市**区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605商铺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投标需要,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二)质疑:
投标单位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地址:**市**区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605商铺
联系人:宋瑾如
联系电话:0512-****2125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512-****2646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605商铺
项目联系人:宋瑾如
电话:0512-****2125
八、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将在、上发布,中标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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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