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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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元):****7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第五条支付和结算方式(三)付款方式变更为以下内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945,15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该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做调整。
1.首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首期款人民币小写¥595,8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2.尾款: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及专家验收,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小写¥349,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
三、补充协议签订说明
1.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4年6月26日签订了《**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为“原合同”),原合同总价为小写¥1,191,7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柒佰元整),含一切税费,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由于本项目财政预算发生调整,需对合同款进行核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服务款项核减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246,550.00元(大写:贰拾肆万陆仟伍佰伍拾整),服务内容及其他条款不变。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作出变更,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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